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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第一批上线城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2017-05-11 分享到: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信息和资金的安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建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和安排,上海作为第一批上线城市于2017331日接入平台。至此,第一批上线城市之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统一在平台上操作。目前暂时未接入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仍按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的《服务指南》规定执行。

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一是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二是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为规范使用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上海市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细则(试行)》。凡劳动关系从外省市迁入本市,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受理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平台对职工身份、账户、转入资金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对于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由单位集中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代为申请。

凡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市民可登陆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操作细则》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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